曹初任江苏淮安府推官,执法如山,屡受嘉奖。万历二十七年(1599)以京查优等,升任吏科给事中。吏部侍郎。泰昌元年(1628),曹奉入大理院少卿,迁左佥都御史,因辅赵南星京察有功,升副左都御史。崇祯元年(1628)授曹左都御史 。曹极力支持嘉兴贡生钱嘉征疏劾魏忠贤十大罪状,朝廷立即逮捕魏忠贤。他又建议以“赞导、拥戴、颂美、谄附”为提纲,对魏党进行严格审查,以期除恶务尽。皇帝即派曹与吏部尚书乔允升为钦差大臣,主治魏案。经过审定案,分别惩处了魏忠贤及其党羽261名罪犯。
后曹于汴告老还乡。复兴“宏远书院”,继续讲学。
崇祯七年(1634)正月十九日,曹病逝,享年77岁。追赠太子太保。著有《共发篇》、《仰节堂集》,诸生录其教言为《共发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