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盐湖区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制度,提服务社会水平,结合本馆具体情况,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特设立“盐湖区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本馆学术工作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在馆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协助馆务会审议本馆科研、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本馆科研项目,完成项目成果的出版工作。
第五条:对本馆的研究课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负责本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的推荐工作。
第七条:组织各项学术活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学术讲座或学术研讨会。提议举办具有学术价值的专题展览。
第八条:促进与文博单位学术工作的资料交流与组织联络。
第三章组织形式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学术上其有一定造诣的科研人员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馆有关规定。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任期须经馆务会批准。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由七人或九人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
第四章产生办法
第十二条:馆长、业务副馆长、具有副研(含)以上职称的业务人员及各部门主任或在相关领域确有学术造诣者为学术委员会候选人,通过选举产生七名或九名委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当选的七名委员召开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参加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的人员包括馆领导、各部门主任及初级职称以上业务人员。选举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选举结果方能有效。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本馆学术研究的实际需要,外聘委员若干名。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权力
1.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表決权、投票权;
2.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
4.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的权力;
5.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十六条:义务
1.认真完成馆领导委托的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
2.努力推动本馆学术研究工作开展,积板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3.向馆领导推荐青年优秀人才;
第六章议事规程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
第十九条: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二十一条:委员若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情节严重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盐湖区文物局审定通过后颁布实施。
2013年5月19日
盐湖区博物馆